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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清理个人遗留物品的通知
时间:2014-11-27 08:54:00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图书馆是读者最喜欢的学习场所,为读者提供满意的学习环境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一些读者公共道德薄弱,利用私人物品占据座位和存包柜,自习室的地面、书桌长期摆放学习资料、生活用口品等个人资料,严重影响了图书馆正常的管理秩序,侵占了其他读者使用图书馆的权益。

现已入冬,并临近期末和考研复习,为了保护图书馆的消防安全,避免火灾,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图书馆安全、宁静的学习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秩序,使广大读者能够公平、公正、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的空间资源,图书馆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全面整顿自习区、阅览区的阅览秩序,清理个人物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请所有读者在离开图书馆时将放置在自习室、书包柜等处的个人物品自行带走,图书馆将于2014年12月1日22:00开始进行彻底清理。图书馆对清理出来的占位物品(包括图书、衣物等)不负保管责任。

二、所清理物品集中临时堆放,堆放地点为一、二、三、四楼小楼梯处:所在楼层的个人物品。请读者在两日内自行前往认领。

三、图书馆将于12月4日8:00清空无人认领的物品,其中适合漂流的图书进入即将成立的图书漂流点,其余物品做垃圾处理。

四、所有读者不得以任何物品(含图书馆书籍等)抢占座位,。确实有事短暂离开的,请在座位上留便条,注明离开时间,预计返回时间,但是不能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其他读者有权坐下自习;如没有留便条,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该座位的使用权。

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自习,离开图书馆时,将个人物品带走,并保持自习区域桌椅的干净整洁。敬请广大读者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谢谢您的配合!

 


图书馆

2014年11月26日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