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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馆参观须知
[四川师范大学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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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教育宣传功能,以优质的服务向全校师生和国内外来宾宣传展示我校发展历史和建设成就,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人文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 校史馆参观接待对象和范围

校史馆作为校园文化教育基地,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校内师生、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2. 校史馆参观接待以团体参观接待为主。参观活动采取分类接待的办法。

1)来学校检查、考察、访问、参观各级领导、外宾需参观校史馆,由学校有关部门提前正式通知校史馆;

2)校内各二级部门组织的教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团体参观,由本单位与校史馆联系后安排进行;

3)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只接待学校统一安排的团体参观。校办应在放假前将接待计划通知校史馆,以便校史馆做好值班、接待等的安排。遇特殊情况,有关单位提出参观申请,由馆长批准后亦可安排接待。

3. 无特殊情况,各单位的参观活动,至少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与校史馆进行联系,确定参观人数、身份、参观准确时间和侧重参观的内容,以便校史馆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4. 各单位参观时由联系人负责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校史馆参观接待登记表》,以保证校史馆展品,设施的安全和参观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参观者进馆参观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应举止文明,保持馆内安静、卫生,不触摸展柜展品,不得在馆内吸食香烟、零食、饮料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6. 未经允许,不得拍照、摄像。

7. 校史馆欢迎观众参观后留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服务。